清葛罚决字【2023】第012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3-12-07      发布机构:葛仙庄镇      浏览次数:98     字体:[  ]

12月4日,天眼监控平台发现,我镇大辛庄村发生火情,接天眼预警后,我镇执法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扑灭火情,消除火情隐患,同时清除痕迹,经排查为大辛庄村民宋某某夜间浇地线路短路,引燃周边杂草,造成大量烟雾触发火情预警所致。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