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收费目录清单

体裁分类:行费和基金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23-10-31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144     字体:[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收费目录清单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和计费单位

收费主体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征收方式

减免规定

监督举报电话

号牌(含临时)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反光50元/面,不反光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17.5元/面。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冀价行费〔2014〕49号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辖区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通过河北省交管业务综合收费平台,由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收缴,上缴省交管局。

举报途径: 电话0319-8165922、网站http://www.qinghexian.gov.cn/、电子邮箱qhxzhg@126.com/通信地址泰山北路128号财政局201室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3.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办理业务的驾驶员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0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违章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报名费 次/人 5元.
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次/人 100元.
    场地驾驶考试    
A、汽车类 次/人 170元.
B、摩托车类 次/人 80元.
C、其它机动车类 次/人 130元.
    道路驾驶考试费    
A、汽车类 次/人 210元.
B、摩托车类 次/人 105元.
C、其它机动车类 次/人 140元.
记满12分以上驾驶人考试费  次/人 同上.
逾期未体检注销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费按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减半收取 /人 .

冀价行费字〔2001〕31号,冀价行费〔2007〕16号,冀价行费〔2010〕11号,冀财综〔2014〕59号

办理业务的驾驶员

逾期未体检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