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2023〕43号 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制定我县集中管网供热价格的 批 复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3-10-17 发布机构:发改局 浏览次数:461 字体:[大 中 小]
清发改〔2023〕43号
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制定我县集中管网供热价格的
批 复
河北绿源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清河县城区暖费定价的请示》收悉。为促进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冬季供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价格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开展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本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周边市县及居民承受能力,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现制定清河县集中管网供热价格,具体方案如下:
一、集中管网供热价格
1、居民供热价格19.8元/平方米,在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低保户的用热价格,每户在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14.8元/平方米,超过50平方米部分按19.8元/平方米。
2、非居民供暖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29.7元/㎡。(邢台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征收类别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我县制定方案价格类别参照邢台执行,不再做其他分类。)
3、养老机构以及其他文件有规定的按居民价格执行的其他非居民用户按居民价格标准收取。
4、供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5、因特殊供热方式或用户对供热有特殊要求的,由供热、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二、其它相关问题
1、关于管网建设、首次供热、暂不用热收费。一是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管网设施,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由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企业承担,其中企业投资建设部分计入准许成本,并按有关政策规定计提准许收益;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相关费用标准协商确定,其中居民新建住宅的由开发商缴纳,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二是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单独收取,重复收取。三是取消暂不用热收费。供热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热价或变相提高热价。
2、关于供企业服务质量。供热企业要积极探索新的经营管理模式,降低经营成本,逐步改进和完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查、维护,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投诉电话,在供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热用户提供更优质供热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需要。
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照国家、省、市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县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实行。
2023年10月13日
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我县集中管网供热价格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