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发放2023年度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的公告
体裁分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3-10-09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32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发放2023年度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冀农发〔2021〕28号)文件精神,按照《邢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邢台市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县拟对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进行免疫补助,现予以公示。
一、资金补助标准
参照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按照强制免疫政策、免疫程序有关规定,推荐畜禽单头(只)补助标准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蛋禽、种禽每羽最多补助 0.6 元,商品肉禽每羽补助 0.03 元。 口蹄疫:商品猪、奶牛、肉牛每头最多补助 2.8 元,羊每只最多补助 1.4 元,种猪每头最多补助 4.2 元。布病:羊每只补助 0.29 元,肉牛每头补助 1.45 元,犊牛每头补助 18 元。小反刍兽疫:羊每只补助 0.3 元。
二、资金分配方式
补助资金以“一卡通”方式直接打入畜禽养殖场主卡。
三、补贴范围
1.养殖规模标准。年出栏生猪 500 头以上、肉牛 50 头以上、羊 100 只以上、肉鸡 1 万只以上,以及存栏奶牛 100 头以上、蛋鸡 2000 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鸭鹅参照鸡标准执行。2.具备条件:(1)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并按要求贮藏和使用,且疫苗病种(亚型)适用畜禽范围与申请补助的畜禽一致。(2)补助周期内,场户内畜禽应免尽免,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布病除外)。(3)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且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4)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
四、补贴操作流程
1.养殖场户通过“先打后补”APP 进行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先打后补”承诺书、疫苗信息、疫苗发票、产地检疫证明等信息;
2. 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员审核信息,监测免疫效果;
3.合格健全纸质手续;
4.上级补贴资金按实际进行发放。
五、公示期限: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5日
监督单位:清河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319-8182875 监督投诉电话:0319-8182329
邮箱:qhxnyncj@126.com
通讯地址:清河县武松中街121号
附:清河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自主采购疫苗补助经费汇总表.xlsx
二○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