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时间: 2023-08-08      发布机构:文广旅局      浏览次数:25     字体:[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及相关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性重大文化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全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清河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公共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和监管全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辅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文化、广电、旅游和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博物行业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电发展。

(七)负责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九)指导全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全各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本部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管。

(十)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指导、监督性文化、广、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博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代表政府签订对外文化、旅游合作交流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清河特色文化走出去。指导广播电视部门对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指导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全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承担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性重大宣传活动及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指导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及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文物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法规、重要政策的督促检查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定全县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规划,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鉴定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文物商店的购销活动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拟订全县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规划。

(十六)负责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七)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清河县滨河西路清河图书馆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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