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时间: 2023-08-08 发布机构:文广旅局 浏览次数:94 字体:[大 中 小]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及相关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清河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和监管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辅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和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博物馆行业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电发展。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全县各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本部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管。
(十)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性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博物馆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代表县政府签订对外文化、旅游合作交流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清河特色文化走出去。指导广播电视部门对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及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文物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法规、重要政策的督促检查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定全县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规划,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鉴定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文物商店的购销活动;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拟订全县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规划。
(十六)负责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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