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大局、懂业务、重服务、有活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参加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培训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3-06-08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93 字体:[大 中 小]
6月8日下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科同志参加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安置服务管理工作培训。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培训会就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安置服务管理系统操作进行了演示,内容详实、指导性强,为今后推动这项工作平稳有序展开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据悉,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一种新的退役安置方式,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后退役的退役军人,此前已经退役的退役军人,仍按照以往有关规定予以安置和服务管理。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
第五条 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担任军官满16年的;
(二)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三)服役满20年的;
(四)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第六条 军士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担任军士满16年的;
(二)服役满18年的;
(三)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第七条 军官、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超过50周岁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
(二)因伤残可以作退休安置或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四)被开除党籍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不宜作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