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3-05-22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48     字体:[  ]

2016年国家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将以往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且将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士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常年抛荒地、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综合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因每年耕地补贴面积存在变化情况,每年度都不一致。

补贴发放方式: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统一由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的银行卡(存折)中。

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每年补贴发放前应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在村(街)明显位置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补贴面积的核实:在每年补贴发放前,由乡镇政府开展农户补贴面积登记、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补贴面积由乡镇直接上报至“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