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3-04-17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29 字体:[大 中 小]
一、方案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20〕字174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应改尽改原则,将我县200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小区纳入2023年改造任务,2001-2005建成的小区符合社会和居民出资达到总投资20%以上的条件,可一同列入改造计划。2023年,全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个,分别为:老二中家属楼、老县医院家属楼、运河小区、电力小区、心悦小区、五中家属楼、滨江花园小区、甘泉小区。建筑面积30.8429万平方米,56栋住宅楼,惠及居民2043户。完成标准为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内容全部改造完成。
三、主要内容
坚持基础类应改尽改的原则,满足居民的基本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完善类和提升类根据实际需求和改造资金情况,让居民“点单式”选择。全县今年改造小区实行“8+N”模式,“8”即八项必改内容,包括雨污分流改造、屋顶防水改造、楼体整修、道路修缮、架空线路整治、安装充电桩、安防设施改造、环境绿化美化;“N”为可选内容,根据筹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居民意愿进行确定,主要包括加装电梯、养老、抚幼、停车、便民市场、无障碍设施、邮政快递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必改内容中因不具备改造条件或确实不需要改造的,由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现场核查通过后不再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