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3-04-17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6     字体:[  ]

一、方案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20〕字174号)要求,全面做好我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应改尽改原则,将我县200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小区纳入2023年改造任务,2001-2005建成的小区符合社会和居民出资达到总投资20%以上的条件,可一同列入改造计划。2023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个,分别为:老二中家属楼、老县医院家属楼、运河小区、电力小区、心悦小区、五中家属楼、滨江花园小区、甘泉小区。建筑面积30.8429万平方米,56栋住宅楼,惠及居民2043。完成标准为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内容全部改造完成。

        三、主要内容

坚持基础类应改尽改的原则,满足居民的基本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完善类和提升类根据实际需求和改造资金情况,让居民“点单式”选择。全今年改造小区实行8+N”模式,“8”即项必改内容,包括雨污分流改造、屋顶防水改造、楼体整修、道路修缮、架空线路整治、安装充电桩、安防设施改造、环境绿化美化“N”为可选内容,根据筹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居民意愿进行确定,主要包括加装电梯、养老、抚幼、停车、便民市场、无障碍设施、邮政快递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必改内容中因不具备改造条件或确实不需要改造的,由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现场核查通过后不再改造。

《清河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