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水务局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体裁分类:行费和基金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3-03-06      发布机构:水务局      浏览次数:17     字体:[  ]

清河县水务局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单位名称

清河县水务局

业务主管部门

县政府

单位地址

清河县运河大街143号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其他单位(  )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主体

收费对象

计费单位

收费范围

收费依据

征收方式

减免规定


监督举报途径

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1.4元/平方米(征占用土地面积)

国家税务总局清河县税务局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元/m2

全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冀政办【2009】5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冀财非税【2020】5号

据冀税发【2020】145号文,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缴费额确认,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

冀财税【2016】100号
财综【2014】8号
冀财非税【2020】5号

责任领导:石中藏

举报途径: 电话0319-8165922、网站http://www.qinghexian.gov.cn/、电子邮箱qhxzhg@126.com/通信地址泰山北路128号财政局201室

责任人:王伟伟

电话:0319-8291026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0.9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1.4元/立方米
特殊行业用水1.4元/立方米

清河县润民自来水有限公司

城区纳入污水管网的用户

元/m?

依照冀价经费【2015】110号文件及清政字【2017】84号范围内容;城区纳入污水管网的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冀财税【2016】95号,冀价经费【2015】110号 及清政字【2017】84号

由清河县润民自来水有限公司代收后,通过网银等渠道转账转入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心,再由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心缴入本级国库

依照冀价经费【2015】110号文件及清政字【2017】84号范围减免。
减免标准:依照冀价经费【2015】110号及清政字【2017】84号文件要求标准

责任领导:韦贤雪

举报途径: 电话0319-8165922、网站http://www.qinghexian.gov.cn/、电子邮箱qhxzhg@126.com/通信地址泰山北路128号财政局201室

责任人:范正河

电话:0319-8173116

















价格举报电话: 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