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水务局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体裁分类:行费和基金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3-03-06 发布机构:水务局 浏览次数:19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水务局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单位名称 | 清河县水务局 | 业务主管部门 | 县政府 | |||||||
单位地址 | 清河县运河大街143号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收费对象 | 计费单位 | 收费范围 | 收费依据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监督举报途径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4元/平方米(征占用土地面积) | 国家税务总局清河县税务局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 元/m2 | 全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冀政办【2009】5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冀财非税【2020】5号 | 据冀税发【2020】145号文,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缴费额确认,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 | 冀财税【2016】100号 | 责任领导:石中藏 | 举报途径: 电话0319-8165922、网站http://www.qinghexian.gov.cn/、电子邮箱qhxzhg@126.com/通信地址泰山北路128号财政局201室 |
责任人:王伟伟 | ||||||||||
电话:0319-8291026 | ||||||||||
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生活用水0.95元/立方米 | 清河县润民自来水有限公司 | 城区纳入污水管网的用户 | 元/m? | 依照冀价经费【2015】110号文件及清政字【2017】84号范围内容;城区纳入污水管网的用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冀财税【2016】95号,冀价经费【2015】110号 及清政字【2017】84号 | 由清河县润民自来水有限公司代收后,通过网银等渠道转账转入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心,再由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心缴入本级国库 | 依照冀价经费【2015】110号文件及清政字【2017】84号范围减免。 | 责任领导:韦贤雪 | 举报途径: 电话0319-8165922、网站http://www.qinghexian.gov.cn/、电子邮箱qhxzhg@126.com/通信地址泰山北路128号财政局201室 |
责任人:范正河 | ||||||||||
电话:0319-8173116 | ||||||||||
价格举报电话: 123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