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 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07-28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43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
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县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与此同时,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存在,经济发展环境依然严峻复杂,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当前,正处于决定全年经济走势的关键节点,必须抢抓时间窗口,全力稳定经济增长。各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为落实国家、省、市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制定了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多个配套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发挥政策效应。要健全落实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完善企业诉求快速反应和问题解决机制,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要宣传解读政策,县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市场主体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切实增强信心、稳定预期。要加强督导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重点工作督查范围,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动态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8月29日前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担负起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攻坚突破,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7月26日
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
政策措施(总文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负责)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负责)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重点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开展消费促进活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县商务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加强原油和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县发改局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着力稳外贸稳外资;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邮政管理局、县招商局负责)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