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全省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09-30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73 字体:[大 中 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巩固全省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十八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巩固全省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
十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一批有效投资项目
(一)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省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快解决项目签约投放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完善项目前期各项手续,确保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放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支持企业积极申报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培育,促进盘活存量资产。
(二)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交通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底前京唐城际建成通车、邢台机场建成投运。支持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廊坊市“北三县”供水、茅岭底水库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支持电力项目建设,推动国家尽快核准张北—胜利特高压工程,开工建设张家口坝上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协调陡河电厂等容量替代、香河燃气能源站等核准项目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保热九期、邯郸退城进郊等项目加快建设。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的8个重点实施项目核准前期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承德滦平、邢台信都、石家庄灵寿3个抽水蓄能项目核准,力促年底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唐山迁西、保定阜平、承德隆化存瑞一期、隆化存瑞二期4个项目核准,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三)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行“要素跟着项目走”,强化项目建设条件保障。强化用能保障,对能耗强度符合要求的新建项目,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实行随时报审;对新建石化、化工项目的原料用能不计入项目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落实差别化环保管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环保达标的前提下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予以优先保障。试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健全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强化用地、融资等要素保障。适时组织全省重点项目观摩拉练,有力有序推动“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实施,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二、促进市场消费恢复发展
(四)促进大宗消费加快恢复。全面落实国家扩大汽车消费、促进居住类消费的政策措施,统筹相关资金,对城乡居民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给予补贴。推进公共领域电动化,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实施家装下乡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建材、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开展“冀菜”品牌推广,支持创建一批特色明显的民宿品牌,推进餐饮住宿业恢复发展。鼓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聚焦汽车、家电、餐饮、体育、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发放消费券。
(五)促进新型消费发展。落实国家打造消费新场景政策措施,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高标准推进商业步行街和特色商业街建设。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加大各类新型应用培育。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丰富消费金融产品,加大新型消费信贷投放力度。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消费促进活动,开展“双11”“双12”网购节等线上促销活动,挖掘全渠道消费潜力。
(六)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持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落实好住房公积金等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租购并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的建设交付工作。用好用足专项借款支持保交楼政策工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全程监管,加大施工投入,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通过项目的复工建设、竣工交付稳定购房者预期和信心。
三、加大稳外贸稳外资力度
(七)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廊坊、沧州市申请设立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唐山市申请建设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在统一政策框架下,支持我省有实力企业和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营海外仓,完善仓储配送、营销展示、出口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为海外仓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海外国别风险评估等资信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增加汇率避险首办用户。开展面向全省外贸企业的应对汇率风险专题培训,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
(八)创新会展服务模式。组织开展主导产业品牌会展评选活动,优化展会活动品牌结构。聚焦RCEP、“一带一路”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组织专场线上展览会,做好线上产品展示、对接洽谈工作。采用“代参展”形式,为企业搭建外展活动平台。用好跨境电商展会平台,组织适合B2C模式的企业和产品参加中国(深圳)跨境电商展览会。摸清企业出国参展需求,不断优化防疫措施,为外贸企业出境开展商务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
(九)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出口。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海外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新能源汽车出口规模。引导新能源汽车出口企业对接省内中欧班列运营平台,拓宽出口运输渠道。
(十)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借助省内外重要经贸活动平台,组织系列招商活动,签约一批合作项目。加强对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支持服务,确定一批重点项目和企业,协调解决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建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冀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支持外资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在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享受无差别待遇;大力推进科技开放合作,持续实施“外专百人”计划,吸引优秀海外人才来冀创新创业。
四、支持市场主体稳健发展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2022年内撬动银行为科技企业授信额度600亿元以上。支持河北省融资担保基金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平台企业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推荐申报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投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大力实施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六大行动,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评选力度,激发企业活力,提振发展信心。
(十二)加大力度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成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班,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做好中小企业投诉受理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型企业账款定期披露、主动执法、劝告指导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由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核查办理投诉线索,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拖欠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十三)优化市场监管执法服务。争取将我省列入“个转企”试点省份,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帮助企业解决质量技术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不规范问题自查自纠活动,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十四)持续抓好物流保通保畅。规范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限制运输服务的程序,对层层加码、“一刀切”过度通行管控问题实施督办通报。按照每市至少1个、京津周边每市2个的标准,依托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和集配中心等,拓展提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中转调运功能,形成“1(高碑店特大城市中转物资调运站)+N”的中转站空间格局。深入开展“情义河北·冀路畅行”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全力抓好在途服务,持续推动各地免费为货车司机等交通物流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
五、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
(十五)加大粮食稳产保供力度。不误农时抢收秋粮,确保秋粮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压茬抓好小麦播种,切实做到应种尽种、稳定种植面积。在做好今年高标准农田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加快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抓好夏秋粮收购,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
(十六)确保能源安全和稳定供应。加强煤炭产供销体系建设,督促电厂电煤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优化提升火电支撑能力,加强与周边电网沟通对接,确保重要时段电力供需平衡。积极协调三大油保障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全力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的气源供应。
六、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十七)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系列行动。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加快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招录和“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招募进度,加速见习岗位上岗和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集中发布城乡基层岗位,千方百计拓展毕业生就业空间。实施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启动创业帮扶工程、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落实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投资创业载体30%左右场地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用足用好农村金融担保政策,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十八)高质量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强化督导调度,全力加快20项民生工程中未完工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10月底基本完成、12月底全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再谋划实施一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