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招生办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时间: 2022-10-24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167 字体:[大 中 小]
报名点设置
我县设清河中学、清河县第一中学、清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清河县挥公中学高中部、清河县志臻中学有限公司等5个学校报名点和1个社会青年报名点(教育局1楼高考咨询服务站)。
报名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27日-11月13日。高考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同时开通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等相关功能。
报名流程
第一阶段报名资格初审
一、应届生
县内各学校就读的应届生:10月27日-11月13日,在我县实际就读学校报名。
所需报名初审材料:
(一)普通高中(清河中学、清河一中、挥公中学、志臻中学):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考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4)学籍表原件、复印件(封面页和带照片盖学籍章的个人基
本信息页)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二)职业高中及中专(清河职教中心):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新生录取备案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学籍表原件、复印件(封面页和带照片盖学籍章的个人基本信息页)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县外就读的应届三校社会考生(中职、中专、技工学校):2022年11月7日-10日,在清河县招生办公室报名(县教育局一楼高考咨询服务站)。
所需报名初审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新生录取备案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学籍表原件、复印件(封面页和带照片盖学籍章的个人基本信息页)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6)连续就读证明
二、往届生
县内各学校就读的往届生:10月27日-11月13日,在我县实际就读学校报名。
所需报名初审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往届社青及同等学力考生:2022年11月7日-10日,在清河县招生办公室报名(县教育局一楼高考咨询服务站)。
报名所需初审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有工作单位的单位负责鉴定,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办鉴定)
第二阶段网上申报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s://gk.hebeea.edu.cn,或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进行网上申报和有关优惠加分、农村独生子女、地方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计划等申请,否则不能享受相应优惠照顾政策。残疾考生须在网上如实填写本人残疾证号及残障类别,否则会影响考生合理便利的申请,影响残障单招的报考,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三阶段有关资格审核、现场确认
报名成功后,由县招办和各报名点对考生报名有关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考生采集照片,考生对本人各项报名信息进行签字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第四阶段缴纳报名费
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完成后,考生可采用微信、支付宝、网银等三种方式交纳报名费,支付成功即报名完成。未交纳
报名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已交纳报名费的不再退费。
对口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艺术专业考试、高职单招、“3+4”对口贯通等其他考试费用的收取,按有关文件执行。
相关说明
1、哪些人员不能参加高考报名: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对口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同类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七)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实际就读记录的考生;
(八)已在外省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九)现役军人。
2、外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高考报名,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就读学校于10月31日前交县招生办,并经市招生办审查通过后方可报考。
3、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
4、凡邢台市户籍在我县普通高中就读的在校生(含复读生),自愿在就读地或户籍地报名。
5、进入高级中等学校中途辍学者持学籍表、学校辍学证明、单位或乡镇开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报名;未进入高级中等学校就读者,持初中毕业证报名(初中毕业到2023年7月满三年),其中年龄不满18周岁者,还需县基教、职成教部门出具的无普通高中、无三校生学籍的证明。以上此类考生只能在社会报名点报考。
6、往届高中、三校毕业生不满18周岁者,需提供学籍表。
7、申请农村独生子女的考生应于报名资格初审阶段将经县、乡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招生办。
温馨提示
1.按照省考试院2023年高考报名文件,应届三校生(中职、中专、技工学校)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清河县外就读的应届生,请密切关注户籍地和学籍地疫情防控政策,理性选择报名点,避免因被管控而影响高考报名。
2.社会考生到教育局报名时,请遵守疫情防控措施,佩戴医用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②彩色打印的当日《河北健康码》和《行程卡》。
3.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清河中学:0319-8053219
清河县第一中学:0319-8296521
清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0319-8051330
清河县志臻中学有限公司:0319-5539669
清河县挥公中学高中部:18330995680
清河县招生办公室:0319-553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