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2-09-13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38     字体:[  ]

日前,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清政字〔2022〕56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的起草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响应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充分调动我县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性,促进我县企业产业升级和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思路

为加大我县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力度,由县金融办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宣传部门、经济开发区、各镇,主动谋划、积极推动,按照国务院及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相关要求,根据我县实际,细化推动企业上市十条措施,强化企业上市前政策支持,合力推动我县企业上市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三、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10条措施:

(一)提供高质量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针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的难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二是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发挥宣传媒体媒介作用,积极宣传企业上市政策、上市优势;定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大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企业上市前奖励。一是资金奖励。2022年1月1日起,对已申请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二是申请方式。在享受省市政策的同时,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给予兑现。三是税收优惠。对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强化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一是强培育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原则,每年筛选10家左右企业入库进行梯队培育,各有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政策倾斜。二是聚资源。组织上市后备企业在全国性路演平台进行路演,推动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为其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优服务。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为上市后备企业办理新投资项目的相关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对重点拟上市企业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上市辅导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需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对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聚焦上下游产业,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对辖区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实行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