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企业宁静日”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2-09-08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3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一揽子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该《办法》规定的企业范围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办法》中明确规定每月1日至20日为本县“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开展各类现场执法检查活动,确需进行入企现场执法检查的,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入企现场行政检查前,须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报县司法局备案。

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坚决制止对企业一切不必要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安心专心生产经营,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清河县“企业宁静日”管理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