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时间: 2022-09-07      发布机构:文广旅局      浏览次数:47     字体:[  ]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包容免罚

清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化市场活力,推动我省文化市场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梳理汇总有关文化和旅游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充分结合我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际,编制了《河北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现将《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实际运用执行情况,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及时调整《清单》内容,经本级政策法规部门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

各市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数量、涉及金额和执法主体,填写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统计表,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备案。(辖区内包容免罚案件数量列入市本级年度案件办理数量)

 

附件1:河北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附件2:市级季度包容免罚案件统计表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20


附件1: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未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3.没有违法所得;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3.没有违法所得;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3.没有违法所得;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3.没有违法所得;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7

娱乐场所未按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8

娱乐场所未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9

娱乐场所未按照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10

旅行社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3.没有违法所得;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条、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11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12

旅行社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附件2:

202  年  季度包容免罚案件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被执法对象名称

违法行为

是否符合不

予处罚条件

涉及金额(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主体

备注:“首违不罚”不予处罚条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包容免罚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