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白纸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2-08-12 发布机构:人社局 浏览次数:107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白纸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摘要】(一)扩大覆盖范围,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二)合理分担利息。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认证通过后可享受最高300万元、最长两年的贷款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300BP)。
联系方式:行政大厅二层11号窗口,电话:8290800
2、个人及合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政策摘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联系方式:行政大厅二层11号窗口,电话:8290800
3、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适用对象】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联系方式:行政大厅二层13号窗口,电话:8292707
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联系方式:行政大厅二层13号窗口,电话:8292707
5、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联系方式:行政大厅二层13号窗口,电话:8292707
6、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联系方式:行政大厅二层13号窗口,电话:8292707
7、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对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
联系方式:行政大厅二层13号窗口,电话:8292707
8、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且履行完12个月的劳动合同的。
联系方式:行政大厅二层13号窗口,电话:8292707
9、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联系方式:行政大厅二层13号窗口,电话:8292707
10、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就业创业登记后初次申领营业执照且唯一,下同)、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联系方式:行政大厅二层13号窗口,电话:8292707
1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联系方式:行政大厅二层13号窗口,电话:8292707
12、初次创业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方式:行政大厅二层13号窗口,电话:8292707
13、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适用对象】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联系方式:行政大厅二层13号窗口,电话:8292707
其他政策
1、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摘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用人单位0.7%,职工0.3%。
【适用对象】全省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场主体
【联系方式】社保中心郁延娜 8290026
2、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摘要】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参保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 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市场主体,裁员率不高于20%的。
【联系方式】社保中心郁延娜 8290026
3、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适用对象】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行业企业。
【政策摘要】2022年度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社保中心郁延娜 8290026
4、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适用行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扩围行业的参保单位;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社会组织。
【政策解读员】社保中心李江超 8290915
5、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政策摘要】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适用群体】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金人员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联系方式】社保中心郁延娜 8290026
6、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政策摘要】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适用群体】2022年度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联系方式】社保中心郁延娜 8290026
7、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政策摘要】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适用群体】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联系方式】社保中心郁延娜 8290026
8、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政策摘要】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适用群体】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联系方式】社保中心郁延娜 8290026
9、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
【政策摘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原则上应主要从事第一、二产业,在当地(县域)技能人才(培养)总量、规模或技术(培训)水平处于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具有完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能够提供经费保障;具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具备与所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与检测手段等;拟开展评价的职业为企业的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职业。
对通过认定的人员,统一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网查询。
【适用对象】本企业在岗职工、长期劳务用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和受人社部门委托认定的同类中小型企业职工。
【联系方式】鉴定所 8291869
10、非公企业职称倾斜政策
【政策摘要】对非公企业工程领域无职称人员,“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 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7 年可以直接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适用对象】在非公企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联系方式】人社局职称科 8166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