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气象局 2022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双随机抽查方案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2-07-19 发布机构:气象局 浏览次数:10 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强气象安全保障、气象灾害风险控制,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遏制灾害性天气造成的人员和经济财产损失,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 36742-2018)》和《清河县气象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制定了2022年清河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通过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随机检查,合理规避气象灾害风险,采取相应的气象灾害风险控制措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为清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随机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督导检查,认真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检查内容
1.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和人员。是否落实防御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落实防御联系人及其职责。
2.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是否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否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是否有保障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物资配备;应急避难场所是否设立醒目的指示牌。
3.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是否保证顺畅接收传播预警信息。
4.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培训。是否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和科普宣传活动。
三、检查方式及有关安排
1.检查人员。由清河县气象局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随机抽查。
2.被检查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作为被检查单位。
3.检查时间。2022年5月1日-7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1.重点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派人员配合检查人员全面做好检查的相关工作。
2.检查人员要按照检查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整改意见书,并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整改。检查人员按时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3.检查人员要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提前学习相关文件,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规定。
清河县气象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