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的通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时间: 2022-07-02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39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做好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根据《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邢教字〔2022〕17号)要求,现就我县2022年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招生原则
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和秩序
(一)清河中学、清河一中、县职教中心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域招生;清河县志臻中学、清河挥公实验中学以本县域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本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县域外和审批地外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
(二)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招生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其中清河中学招生计划1450人、清河一中380人、清河县志臻中学2000人、挥公实验中学1000人(含高中正常学费计划500人)、职教中心800人,任何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以在清河中学、清河一中、清河县志臻中学、挥公实验中学和清河职教中心自由选择,高中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清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三、学生录取工作程序
(一)清河中学招生分两批录取。第一批为省级示范高中指标生(省级示范性高中计划(特殊类型批除外)的80%均衡分配到全县初中学校,以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指标生招生计划只录取各初中在籍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清河中学划定的统招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可在清河中学划定的统招线下降50分内录取;对下降50分仍完不成指标生计划的,剩余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中考分数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第二批为统招生,清河中学根据省级示范高中指标生外的剩余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中考分数、考生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其他高中学校和职教中心根据本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按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三)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学生报到后,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系统中发起新生注册流程,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
四、严肃高中招生纪律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指标生名额分配和录取工作,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教育局将加强对指标分配、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省、市“严禁违规招生”要求,防止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二)各学校不得以中考成绩向学生及家长发喜报、贺信;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等宣传品;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微信等自媒体发布本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学率等信息。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初中学校、高中段学校要加大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校讯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尽最大努力防控生源外流,巩固扩大我县高中教育成果。
(四)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各学校要本着方便群众、避免聚集的原则,制定科学、详细的中考分数查询和高中新生报到工作方案。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
教育局咨询电话:5530615
清河中学咨询电话:8053219、8053062
清河第一中学咨询电话:8296466
清河志臻中学咨询电话:5539669、19933221117
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咨询电话:5539669、19933221117
清河县职教中心咨询电话:805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