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水务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Z024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2-06-20      发布机构:水务局      浏览次数:34     字体:[  ]

清河县水务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Z024号建议的答复

 

焦贵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黄河街(嵩山路至文昌路)主街多年来未安装主供水管道,这一片区的居民及临街商业店铺,都是自行引管从各个方向、集中某个点位引水使用。由于从一个点位集中引水,不能直接从主管道引水,造成了管网系统不合理、供水量普遍不足的现象,尤其是在集中用水时段,造成供水严重不足,居民反映较强烈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用户反映的无供水主管网的路段是:黄河街北侧自嵩山路口至文昌路口。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道路红线宽度超过 40m 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配水、配气、通信、电力和排水管线。黄河街道路红线宽度没有超过40米;道路的南侧有住宅小区和较多无供水水源住户,用水量较大;道路北侧便道有路灯、污水管网、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及弱电管网等管线,无合适路由因此供水主管网铺设在黄河街南侧北侧住户根据所处位置分别由嵩山路口、文昌路口、卫河街和黄河街南侧至北侧的过路管供水。

现场核实,该路段供水主管网压力能达到《城镇供水服务》(CJ/T316-2009)的要求水压达不到是个别用户结算水表后自主铺设管网口径、材质不合理造成的。根据《邢台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用户应在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城镇公共供水单位参与下安装二次供水设施。

 

2022年6月9日

 

领导签发:宁景毅

 

联系人及电话:韦贤雪  0319829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