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对清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2-06-02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95     字体:[  ]


 

 

 

 

 

 

 

 

 

清环字〔202216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对清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苏中全代表:

您在人代会所提的“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

(一)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修订)。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要求,以县域为单位,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修订)。目前,我县已完成编制。努力实现县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按照规划优先将城镇周边和中心村的生活污水纳入治理。

(二)2018-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按照省市下达工作任务要求,2018-2021年,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159个。截止2021年底,已累计完成159个村庄的治理任务。

(三)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按照《邢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2022年省市对我县下达15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清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优先对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重点区域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卫运河、清凉江等重点河流沿线等环境敏感区域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四)强化监管,健全监测体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涉及我县的2个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配合市监控中心定期进行监测,目前全部达标排放。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资金相对缺乏,仅靠政府支持,仍存在较大缺口;二是农村居民生活方式不同于城市,其污水水量、水质均难以稳定维持在一个范围内;三是农村地域广大,居民污水排放点分散,配套管网难以覆盖全部居民家庭,建设成本较高。四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属地政府,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通常由属地政府进行管理,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治理设施即使能建成,运行维护缺乏足够资金,造成了“重建设、轻维护”,造成资源浪费;五是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和农村环保法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农民环保意识非常淡薄,造成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组织回头看。邀请行业专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目前所采用的工艺进行研究分析。今年,我们将选择合适的时机组织对已建成项目进行回头看,开展后评估,结合市、县级考核以及日常巡查检查,对项目的技术、工艺及社会性、经济性、运行情况等进行分析、比对,摸清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运行效能,摸索出一套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工艺、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经验方法。

(二)强化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全力开展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照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及资金整合力度大的村开展工作。选择基础条件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乡镇,对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市场化管护,定期开展污水收集系统、终端处理系统的常态化运行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教育是保护乡村环境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最具持久性的一项工作。通过报纸、电视、横幅、展板等多种宣传途径,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群众参与保护乡村环境的信心和参与积极性,带动群众自发保护家园环境,杜绝农村生活污水的乱排乱放。

 

 

 

2022年5月20日   

 

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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