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有地即承诺、拿地即开工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06-01      发布机构: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53     字体:[  ]

根据《邢台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方案》(邢政办字〔2020〕5号)、关于印发《邢台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促进办法》的通知(邢放管服小组办【2021】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清政办字〔2020〕61号)精神,为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清河县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企业在我县投资的省、市、县重点和招商选资的备案类项目享受“拿地即开工”政策,可大大缩短开工时间。

一、实施范围

县域内省、市、县重点项目和招商选资项目(仅限备案类项目)。

二、申请条件

1、完成立项备案(标准地);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证)。

3、企业没有失信记录或有失信记录已经修复。

三、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备案信息复印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证)复印件1份;

4、申请文件及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进行申请和签订承诺书;

2、承诺书在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并在清河县党政综合网公示,且该项目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审批批平台可以查询到监管信息的即算是纳入“承诺制”管理;

3、企业取得土地手续,即可开工建设,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项目纳入承诺制的优越性

1、门槛低:①“有地”;②企业自愿作出承诺;③企业没有失信记录或有失信记录已经修复的。

2、效率高:纳入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取得土地手续即可开工。

3、可办证:纳入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如有需要仍可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后期手续,不影响整体手续的办理。

4、不处罚:纳入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在取得土地手续后,按照“有施工许可证”对待,不算未批先建,不“实行行政处罚”。


清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