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067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2-05-09      发布机构:医保局      浏览次数:92     字体:[  ]

张庆福代表:

您在人代会上所提的“关于慢病取药下移乡镇卫生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民生实事”落地,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门诊慢(特)病申报认定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局自2021年7月1日起,放开全县门诊慢(特)病患者只能选定一或两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限制。也就是说,我县门诊慢(特)病患者在邢台市域内任意一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我县六家乡镇卫生院)就医购药均可直接结算,方便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购药。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