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中鼎信德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2-01-17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130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中鼎信德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中鼎信德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1月13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在登记的住所未开展经营,无法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本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及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
现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处罚〔2022〕12号),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苏鹏 田锋 联系电话:0319-8182330
联系地址:清河县湘江街66号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