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2-01-10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71     字体:[  ]

根据《清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清人常〔2018〕33号)要求,形成了2019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县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性资产情况

(一)县属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5533.53万元,负债总额38466.0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7067.47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44.97%。

(二)县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底,县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5610.28万元,负债总额3140.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470.08万元,资产负债率55.97%。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量80982.2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2368.31万元,占固定资产的64.67%;通用设备11774.91万元,占比14.54 %(汽车2385.5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95%);专用设备12063.14万元,占比14.90%;文物和陈列品40.2万元,占比0.05%;图书档案1121.48万元,占比1.38%;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614.21万元,占比4.46%。

二、全县公共基础设施等政府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县公共基础设施道路2602.09公里,价值70064万元;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管道174.55公里,价值5323万元;城市环卫设施价值1515万元;园林绿化179.96万平方米,价值13296万元;防汛抗旱储备物资145045个,价值69.7万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政府储备土地37.89公顷,当年增加32.48公顷,减少14.88公顷;公租房2681套,价值29154万元。

三、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近几年来,我县不断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意识,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入手,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根据财政部35号和36号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了《清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清河县财政局关于加强临时购置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等管理制度,有效规范了资产管理行为,为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资产处置中采取委托资产评估、技术部门鉴定等方法,重点加强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国有资产的处置审批,保障资产处置合规合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上,注重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进行监督。督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严格依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管。

四、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企监管体制还不完善。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尚需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推进,国企监管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市场化经营机制还不健全,企业管理还比较粗放,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不足。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没有很好的结合,存在资产管理不规范,新购置资产入账不及时、处置资产未及时核销等问题。

(三)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没有明确的计价方法,难以准确反映真实价值。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企改革系列文件精神,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契机,结合我县实际,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持续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体系。

(三)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资产使用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抓好制度执行,提高制度约束力,切实加强资产维护和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借助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为规范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