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清河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42 字体:[大 中 小]
王德江委员:
您在县政协会上所提的第112号,“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提升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居住小区迅猛发展,小区建设呈现多个开发建设主体。在物业管理方面,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多类规模档次的特点。我局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下方面的努力:
一、依据《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借鉴市内先进物业企业取得的成功经验,加强物业管理。
二、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一是加大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从严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审查。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定期考核和评定,对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格。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
三、明确职责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以邢台市物业管理专项行动为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多方面加大对物业行业的管理工作。配合社区服务中心,推动居住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坚持党建引领,凝聚思想合力。
再次感谢您所提的建议,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意见和建议,请直接或通过政协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1年10月30日
领导签发:王瑞新
联系人及电话:张莉莉 829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