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清河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52     字体:[  ]

杨敏委员:

    您在政协会上所提的“关于整顿房产中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房产置业备受瞩目,其中中介服务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我县房地产中介机构有12家,分支机构17家,合计29家中介门店,避免购房纠纷我局持续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大治理力度,从严管理。

一、监管措施情况

1、我局加强行业准入的审核管理。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经纪人员,根据我县实际暂要求有一名经纪人或两名经纪人协理,由住建局政务中心受理,符合条件的局审批发放备案证书,暂未要求全员取得经纪人证,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将加大持证人员数量要求。

委员反映的租借证书问题,我局对所聘经纪人是否挂靠开展复核。比如今年的开展经纪人守法诚信承诺书面签,巡查中核查经纪人在场情况等,对房地产经纪人挂靠行为进行治理。10月份,对长江街“21世纪”中介机构涉嫌经纪人证借用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中介机构整改同时对备案证进行了暂扣。

我局积极推进行业从业人员规范。原来我县没有经纪人、经纪人协理的背景下,鼓励和要求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报考,提高人员素质。目前,我县取得经纪人证的人员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中介行业逐步规范。

2、对中介门店公示进行规范。对经营内容、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进行强制公示,我局在巡查中进行“12项”必查,不仅对现场展示的房源信息进行检查,还增加对中介机构通过其他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比如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一并进行检查,严禁虚假房源,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3、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月活动。今年4月-5月期间,对违规发布房源、不按规定备案、炒房价扰乱房地产秩序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违规开展房屋交易私设的“黑中介”进行排查严管,关闭泰山路一家益民中介机构。4、9月份,我局按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4、房地产二手房过户资金纳入监管。建立监管账户,买方将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直至过户办结后转入卖方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二、积极接受委员的合理建议

1、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巡查频次,加大震慑力,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对无证“黑中介”零容忍,坚决取缔。对无《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实行一票否决。

2、认真接待和处理每一起投诉或诉求。建立中介机构失信惩戒和淘汰机制,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公开投诉电话,让客户投诉有途径。积极协调纠纷或严格惩戒违规行为,有受理就有结果,给每一位反映问题的百姓合理的答复。

再次感谢您所提的建议,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意见和建议,请直接或通过政协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10月31日

 

领导签发:王瑞新

联系人及电话:杨锐 829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