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清河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54 字体:[大 中 小]
禹广委员:
您在县政协会上所提的第121号,“关于在各居民小区设置公共广告宣传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近几年对小广告的持续整治活动,小区内小广告现象有所下降,但是部分小区楼道内的小广告依旧存在。近年来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有关部门已对县区范围内居民小区非法小广告进行了大力整治,今后还将着重对老旧小区楼道内小广告指导物业企业进行全面清理。物业公司积极协助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住宅小区公共设施上张贴、悬挂和散发的各类小广告进行全面清洗整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和保洁,落实长效管理。 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选择适当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以便张贴信息广告。对于拒不按规定张贴的,由物业公司及时上报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再次感谢您所提的建议,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意见和建议,请直接或通过政协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1年10月30日
领导签发:王瑞新
联系人及电话:张莉莉 829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