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清河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73     字体:[  ]

穆刚、张彦廷委员:

您在县政协会上所提的第109号,“关于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电动车充电桩(装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车充电问题

为解决居民电动车充电困难,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积极协调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将老旧小区和未加装充电设施的小区创造便利条件,充分安装具有定时停充电功能的电动车充电装置和公共车棚,目前部分小区已经落实。

二、 电动车管理问题

一是要求各物业企业,对小区内电动车规范停放加强管理;二是结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确保小区平安稳定;三是联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车充电专项检查,要求各社区发现乱牵电线、楼道内充电等现象及时劝导、制止;

三、消防安全宣传措施

指导各小区都在醒目位置和微信平台宣传消防知识,通过制作张贴相关宣传标语、电子荧屏等,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使用者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同时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路线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目标,指导物业企业进一步在小区内增加电动车充电装置,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电动车使用的规范管理,加大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和监管力度,保障居民安全的出行环境,维护大观的和谐稳定。

再次感谢您所提的建议,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意见和建议,请直接或通过政协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1年10月30日

领导签发:王瑞新

联系人及电话:张莉莉 829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