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人大清河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96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84 字体:[大 中 小]
马洪达委员:
您在县人代会上所提的第096号,“关于居民小区存在的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居住小区迅猛发展,小区建设呈现多个开发建设主体发展趋势,在物业管理方面,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多类规模档次的特点。
在我县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住宅小区构成复杂,基础设施不完善,监管衔接不配套。一些小区规划起点低,设计标准不高,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小区在建成后竣工验收等环节不到位,公建配套用房移交不规范等问题造成物业管理困难。
一、电梯问题
河北省《电梯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小区内车辆问题
根据《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防范工作,对监控安防、车辆停放等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明确职责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结合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再次感谢您所提的建议,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意见和建议,请直接或通过人大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1年10月30日
领导签发:王瑞新
联系人及电话:张莉莉 829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