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对清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6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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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清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杨东升代表

在县人代会上所提第46关于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结意见汇报如下:

一、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协调解决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问题,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将环评表和环评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提速为7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由法定时限压减为?和?。并实现网络平台并联审批,在落实“只跑一次”和“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环评审批时间,助推项目建设进度,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大大提升了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搞好精准帮扶,坚决杜绝“一刀切”

按照《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邢台市2019年-2020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对涉气企业采取绩效分级,不同级别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采取不同停限产措施。我县现有327家企业纳入绩效评级,B级企业16家,引领性企业2家,正面清单企业36家。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在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坚决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

同时为争取我县更多企业提升评级标准,我局分批次邀请省、市专家对工业企业进行上门帮扶问诊,实行“上门式”指导、“妈妈式”服务,正确引导企业按照行业类别、工序工段科学选择先进的治理工艺,进行高质高效提标改造。截至目前,1家列入河北省治理任务的企业、100家涉VOCs企业治理项目、16家铸造行业治理项目全部完成深度治理任务。

三、成立小微企业整治专班,开展专项整治

有效解决小微企业相关手续不完善违规生产、违法排污问题,按照《清河县2021年1月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措施》和《清河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我县产业结构特点,我局成立了小微企业治理工作专班,扎实开展小微企业摊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各镇、开发区排查清单,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进行筛选分类整治,对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的小微企业结合属地政府督促办理;对无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小微企业纳入正常执法监管,指导督促安装相关治理设施;对不能办理手续类小微企业列入“散乱污”企业,按照“散乱污”整治标准,采取先停后治的方式进行取缔和搬迁,稳步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直接或通过人大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2021219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耿国鹏   8181752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办公室      20212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