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清河县第十届一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62     字体:[  ]

对政协清河县第十届一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许洪超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部分老人生活较为困难的问题,对于无人赡养或因病改贫的人员,在县、镇民政系统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以解决燃眉之急;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

二是关于农村养老机构供需失衡且服务欠佳问题。目前我县虽然各镇范围内都已有养老机构建成,但确实存在部分不均衡问题。我们将继续鼓励民间资本,在广发农村范围内多建设中小型养老机构以满足农村老人的家门口养老的需求;对养老院的服务质量,我们将通过评星级及明察暗访的方式督促整改解决。对于虐待、遗弃的老人,我们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是关于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问题。目前,可以办养老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在县审批局取得证书,并且住房、消防、食品取得相应合格证件,均可在民政局备案并正常营业。

四是关于倡导敬老爱老的农村社会新风问题。我们将号召各村将敬老爱老纳入村规民约之中。各镇、村通过评选好儿媳等活动,宣传孝道,逐步树立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直接或通过政协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