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河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24     字体:[  ]

对清河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黄鹏代表:

      您在人代会上所提的“关于解决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除通过低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从多方面多层次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1)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人均纯收入并不是必须认定条件,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因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核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扣减;(2)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等,给予临时救助。今年以来,我局向镇拨付临时救助金94万元,让困难群众可以在属地解决困难,保证他们在困难时期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3)我局成立了社会救助基金会,对于通过政府各项帮扶救助仍有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给予救助。

为全面加强全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经县政府批准,我县于2017年成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协调领导小组,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医保局、住建局、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该协调机制小组主动研究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对于低保对象出现的大病、子女教育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困难,由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这些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问题,以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

我局将切实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构建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为他们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直接或通过人大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