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罚决字〔2021〕002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王官庄镇      浏览次数:36     字体:[  ]

罚决字〔2021002

2021071510时许,我镇执法人员巡查大简庄村时,在大简庄村东边发现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经查,系某某所为。

当事人某某在马厂村村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已清除,并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