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清河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清审改办〔2021〕3号     发布时间: 2021-09-10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12     字体:[  ]

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证照分离”改革统一部署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政发〔2021〕3号),明确自7月1日起在全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审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省政府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编制形成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事项名称的行政许可目录》《调整事项类型的行政许可目录》3张动态调整事项目录(以下统称《动态调整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事项目录。国务院、省政府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我全部予以衔接落实。对直接取消审批的55级及以下实施事项,除因法律法规修订、简政放权等原因前期已取消和部分取消事项不涉及行政许可目录调整外,我行政许可目录衔接取2个主项,调整6个主项事项名称;对审批改为备案11项级及以下实施事项,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事项(部分未纳入行政许可目录)和不涉及行政许可目录调整外,将1个主项由行政许可目录调整至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请各部门按照《动态调整目录》,同步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权责清单等各类改革事项目录,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抓紧衔接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应于该通知印发的5日内,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中完成本系统所有改革事项的目录取消和名称调整工作,做好事项目录调整的准备工作,尽快通过事项管理平台调整本部门实施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等核心要素信息,同步做好审批应用系统与事项管理平台的联调更新,确保政务服务审批服务正常运转。各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改革要求,确保已取消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严禁以新的名义和条目变相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不得再行审批,杜绝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三、做好后续事项动态调整。“证照分离”改革中部分“优化审批服务”事项的改革举措涉及到行政许可目录中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层级、设定依据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加大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力度,待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行业标准政策制订后,按程序报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履行事项动态调整程序。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 调整事项名称的行政许可目录

3. 调整事项类型的行政许可目录

 

  

 

清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10日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附件2:调整事项名称的行政许可目录.doc

附件3:调整事项类型的行政许可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