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核算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1-09-28      发布机构:统计局      浏览次数:163     字体:[  ]

在实际核算中,GDP有三种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理论上讲,三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应一致,但实践中由于方法和资料来源的不同,不同方法测算的结果之间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国际上一般认为误差在3%左右是可以接受区间。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新创造价值的方法。即从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的增加价值。

计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一中间投入

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GDP。

收入法。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形成收入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GDP。(目前,公布的GDP及其增速是按照收入法计算的。)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净出口三部分。

计算公式为:支出法C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