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税务局凝聚“四维四力” 助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开局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09-15      发布机构:税务局      浏览次数:58     字体:[  ]

清河县税务局坚持以“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为工作出发点,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前布局谋篇,凝聚“四维四力”,助力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开局!

  一、自上而下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推进“驱动力”。积极部署集中征缴工作,做到“早部署、细谋划、抓落实”。一是组织领导,分工明确。成立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主管局长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的工作局面,确保及时足额完成征缴任务。二是提前部署,任务明确。积极与市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沟通,对集中征缴工作进行前期动员,明确征缴各阶段工作任务,9月1日-10月25日将“缴费信息清册”传递给各责任单位,开展集中征缴工作。三是落实到人,责任明确。按照“县局带头、分局协助”的原则,为各镇各社区确定一个管理分局为责任单位,明确专人为征缴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提供“一对一”辅导。

  二、由内而外多方联动,提升税费征缴“协作力”。积极与县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沟通,做到“有支持、强协作、抓督导”。一是争取支持,形成“推力”。按照“政府主导,平稳有序”的原则,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支持,提请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征缴工作。二是加强协作,凝聚“合力”。9月1日,与县人社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负责人开展联席会议,确定集中征缴工作思路,会后建立工作微信群,由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股与各单位主管人员直接对接,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三是抓好督导,提升“效力”。提请县政府将集中征缴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政府考核指标,定期开展进度排名,对征缴进度较慢的单位由县政府进行通报,实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整体推进”。

  三、以点带面培训辅导,提升政策落实“执行力”。对各单位代办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一是业务培训,“全面”推动。以镇(社区)为单位,联合县人社局对各乡镇、社区集中征缴工作代办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征缴政策、申报流程等内容,确保每名代办员都知晓政策、熟练操作。二是解疑答惑,“全程”跟进。与各单位代办员进行常态化沟通,针对集中征缴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交流、剖析原因、及时解决,切实起到督促推动的效果,确保10月25日前完成征缴任务。三是提供咨询,“全心”辅导。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业务咨询窗口,做好缴费辅导和业务指引;建立缴费疑问解答微信群,对外公开咨询服务电话,全天候为缴费人答疑解惑;积极引导缴费人进行手机自主缴费,缓解窗口压力,提升工作效能;设置“绿色通道”指导并帮助老弱病残幼等群体顺利缴费。

  四、由浅入深强化宣传,增强缴费政策“传播力”。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做到“范围广、形式新、成效显”。一是广泛宣传,确保有“广度”。与县人社局等单位成立宣传小组,广泛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在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和报社等媒介开辟专栏集中宣传,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到各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鼓励青年税务人员拍摄短视频、情景剧,抢占新型宣传阵地。二是定向推送,确保有“深度”。与乡镇代征人员、社保部门联合开展政策辅导,进村(社区)入户,上门走访,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全维度宣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确保缴费人及时知晓政策、熟悉操作、正确缴费。三是以人为本,确保有“温度”。提供多种征缴方式,缴费人可以选择便携式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APP或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缴费。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切实防范和化解征缴工作风险,保障缴费人的合法合理权益,高度重视涉费投诉,提升缴费人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