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税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体裁分类:行费和基金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1-08-24 发布机构:税务局 浏览次数:9 字体:[大 中 小]
单位名称(盖章) | 国家税务总局清河县税务局 | ||||
单 位 地 址 | 清河县太行路121号 | 单 位 性 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其他单位( ) | ||
责 任 领 导 | 陈国才 | 责 任 人 | 张杰 | 电 话 | 0319-8198206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文件依据 | 征收方式 |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常住人口每户每月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每人每月2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除外)每人每月0.3元;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旅店、宾馆、酒店以床为单位收取每床每月2元,农贸、集贸市场每摊每月2元,商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1元;客运车辆6座以下的每月2元,7座至20座每月3元,20座以上的每月5元。 | 县城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 | 清价[2008]10号 | 城管局核定.税务局征收,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使用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等方式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占用面积每平1.4元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冀政办[2009]5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冀财非税[2020]5号 | 水务局核定,税务局征收,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使用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等方式 |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 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
|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冀政办[2009]5号,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国办发[2013]103号,国发[2007]24号,冀财非税[2004]2号,省政府令[2011]第22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财税[2015]34号 |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审批局核定、税务局征收,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使用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等方式 |
监督电话: 0319-816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