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体裁分类:行费和基金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发布时间: 2021-08-24      发布机构:卫健局      浏览次数:34     字体:[  ]

清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清河县卫生健康局

业务主管部门(盖章)


单 位 地 址

三羊东街79号

单   位

性   质

行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其他单位(  )

负 责 人

张中山

联 系 人

王书红

电  话

8180551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文件依据

备     注

社会抚养费

1、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作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2、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一)项标准征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对收养人按其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河北省计生条例政策外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财税 [2016]14号、《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冀价行费[2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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