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体裁分类:行费和基金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发布时间: 2021-08-24 发布机构:卫健局 浏览次数:41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 清河县卫生健康局 | 业务主管部门(盖章) | ||||
单 位 地 址 | 三羊东街79号 | 单 位 性 质 | 行政机关( √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其他单位( ) | |||
负 责 人 | 张中山 | 联 系 人 | 王书红 | 电 话 | 8180551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文件依据 | 备 注 | ||
社会抚养费 | 1、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作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2、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一)项标准征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对收养人按其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 不符合河北省计生条例政策外生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 [2016]14号、《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冀价行费[2016]99号 |
监督电话:0319-8165922 0319-8180551 价格举报电话: 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