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财政局机关职能及联系方式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8-24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51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财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职责: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贯彻执行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行政事业股、农业社保股、债务和资产管理股、监督股等7个股(室)。
办公地址:泰山北路12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6—8月) 1:30—5:30(6—8月除外)
联系方式:(0319)8165999
负 责 人:任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