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商务局机关职能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时间: 2024-04-01      发布机构:商务局      浏览次数:22     字体:[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吸引外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一)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组织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十二)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以清河县名义举办的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五)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县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