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疫情严防期间 调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体裁分类:政府采购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1-08-07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13 字体:[大 中 小]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冠疫情形势,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做到防疫和公共资源交易两不误,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9日起,调整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等有关事项。
一、调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时间
河北省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时间可提前至开标前的48小时内抽取。
二、调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区域
河北省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本市区、县域内专家,不再跨区抽取评审专家;无法满足要求的,按照冀财采〔2017〕3号文件要求,按照1:3比例由采购人推荐评审专家后再随机抽取。
三、提供48小时内核酸证明
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只允许石家庄市辖区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进场人员原则上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石家庄市外采购人代表原则上由评审专家代替。
四、其他事项
关于核酸检测费,各评审专家可在评审活动完成后,将核酸收费原始凭证交采购代理机构留存登记,并随评审费一并报销。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