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请举报!清河县民政局发布通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1-05-12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95     字体:[  ]

发现请举报!清河县民政局发布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精神,推进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现将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举报、监督。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有使用“基金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联盟”的。根据近年来在我县开展活动非法社会组织的新特点、新动向,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精准扶贫”、“军民融合”、“雄安新区”、“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教育、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以及“河北”“京津冀”“燕赵”“邢台”等字样,或打着国家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保持警惕。参与前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或邮寄等方式向民政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清河县民政局 0319-8286830,邮箱:qhxmzjdj@163.com,举报邮寄地址:清河县奥捷大厦719C室清河县民政局。

四、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