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焚烧树叶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清谢罚决〔2021〕002号 发布时间: 2021-04-26 发布机构:谢炉镇 浏览次数:80 字体:[大 中 小]
2021年4月12日11时许,我单位执法人员巡查至308国道时,发现在308国道北侧谢炉小学有人焚烧树叶。经查,系李某某所为。
当事人李某某在308国道北侧谢炉小学焚烧树叶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禁止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参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的规定,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已改正,并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