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露天焚烧秸秆、杂草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清谢罚决〔2021〕001号 发布时间: 2021-04-26 发布机构:谢炉镇 浏览次数:55 字体:[大 中 小]
2021年4月1日11时许,我单位接到群众举报,徐家阁村村南一大坑内有人在焚烧杂草。经查,系徐某某所为。
当事人徐某某涉嫌露天焚烧杂草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已改正,并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