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2021年01月份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公示表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1-02-22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23     字体:[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202101月份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公示表

 

 

序号

举报内容

承办单位

查处情况

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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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葛仙庄镇西康庄村清河县伟创金属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怀疑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官道沟(渠),望处理。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2021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9条镀锌生产线正在生产中,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和生产线密闭,顶部均设置集气管道,经管道吸收引入酸雾吸收塔净化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标准后由15米排气筒外排。该企业各车间产生的酸碱废水、含锌废水、含磷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表1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I类三级标准后,经过一厂一管排至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经调取该企业2020年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经对厂界四周巡查,未闻到明显气味。2020年12月26日,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通过检测数据分析,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未超标。在对该企业厂区污水处理管网进行排查,各车间产生的废水经专门管道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后,由专门管道排至厂区东侧清水池,经智能管控在线监控系统后外排,未发现该举报件中气味大、污水外排现象。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