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工作总结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02-05      发布机构:医保局      浏览次数:5     字体:[  ]

 

清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清河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紧紧围绕市局2020年医保工作重点和清河县2020年“六重”事项推进计划》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稳步推进各项医保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运行良好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2020年城乡居民住院可用基金精细化预算,核定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指标额度,出台《关于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控费工作的通知》,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及承诺书,保障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运行。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800元,全年可筹集资金30488.48万元,50余万人次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医保待遇,基金支出2.85亿元,全年支出进度93.4%,基金运行安全平稳。

二、圆满完成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按照“基本医保依法覆盖全民”的原则,积极对接税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参保缴费进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部门协调、突出工作重点,有序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顺利完成,让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达到381106人,比2019年增加296人,参保率达到99.9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圆满完成全年参保目标。

三、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医保政策

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上级各项医疗保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疫情发生后,拨付三家县级医院预付金600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医保结算,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二是对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结合医疗机构,按规定及时结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完成我县参保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人员的全部结算工作;三是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最长可开具3个月的长期处方;四是异地就医患者回县现金报销,由出院后1个月内到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延长到疫情过后半年内办理,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五是推动异地就医手机APP网上备案,实现备案服务“零跑腿、不见面”。六是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医保阶段性减征工作。自2月份起,对全县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轻企业医保缴费压力。到6月份截止,共计减征612.4万元,涉及企业减征222家。

四、稳妥推进长护险工作

在做实做优长护险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县居家护理服务已于10月1日正式开启。目前,我县共有10家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护理床位394张。

2020年长护险参保人数401947人。其中,城镇职工20841人、城乡居民381106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643人。其中,享受医疗专护246人、机构护理173人、居家护理184人。

五、贯彻落实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020年,我县继续积极跟进落实国家及河北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及使用试点工作。目前,药品及耗材集采工作开展良好,各医疗机构全年累计采购使用国家及河北省组织集采药品725余万元,顺利落实了国家第一批药品续约、第二批、第三批及河北省“两病”、三明联盟带量采购五次药品集采工作,国家第四批药品集采工作正在筹备中;人工晶体、冠脉支架等耗材集采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药品及耗材的集中采购极大减轻了群众看病负担,我局将继续稳步推进集采工作,督促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让患者更多地享受到集采政策带来的红利。

六、确保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面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局坚持面对困难不退缩,紧抓任务不放松,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大力推行业务办理“零见面”,不断完善异地就医“一站式”报销结算、门诊慢性病认定报销等制度,并通过排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关注防贫和防返贫预警监测情况等举措确保医保扶贫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有效发挥托底作用,遏制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2020年度累计办理贫困人口参保登记9817人,落实财政资助250.33万元,持续保持贫困人口参保率、财政全额资助率、医保系统标识率三个100%。

七、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系统,简化救助程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并加强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系统的互联互通,通过数据共享,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的信息纳入“一站式”保险结算平台。

2020年医疗救助1413人,其中包括五保户137人、低保户1203人、低保边缘户73人,拨付救助金3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