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时间: 2020-12-30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97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有意义的假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2021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为2021年2月3日(农历腊月廿二)至2021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八)正式开学。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毫不松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放假前,各学校要通过网站、公众号、家长会、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师生及家长寒假期间遵循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觉养成外出时随身携带和科学佩戴口罩,以及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健康习惯。寒假期间所有师生要坚持“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更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活动,无特殊情况不离开本市。要做到不聚集、不扎堆,不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境外人员和来历不明人员接触。所有师生坚持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以学校、班级为单位做好日常师生健康状况监测、汇总。继续实行师生健康包联制度,建立信息台账,确保师生活动轨迹全程可追溯。返校前14天,提醒师生如实填写身体健康情况报告书和承诺书逐人逐生研判是否可以正常返校。


(二)上好本学期最后一堂思政课。放假前,各中小学校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切入点,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了解我国“十三五”期间取得的巨大成就,展望“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国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教育师生自觉抵制“餐桌上的浪费”,开展“光盘行动”,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新时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不良生活方式和不正之风的侵袭,引导师生过一个文明、祥和、节俭的假期。


(三)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减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以休息为主”的原则,适量布置学生假期作业,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鼓励学生假期坚持体育锻炼,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积极引导家长不盲目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减轻学生课外负担。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利用网络,养成良好的上网、用网习惯,提高网络素养。利用假期多读书、读好书,增长知识、开拓视野。学校要将单亲、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作为重点对象,关心关注他们的学习,心理及生活情况,指导他们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寒假期间,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净校清园。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小学校一律不得提前开学,更不得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不得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举办补习班、培训班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补习班、培训班,不得引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补课。


(四)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意识。放假前,各学校要针对寒假期间易发事故,结合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能力,从实际出发,利用班队会及课外活动时间,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现场参观和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做好自我防范,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师生做好雾霾、恶劣雨雪天气以及流感等传染病的防范应对;注意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预防溺水、煤气中毒、燃放鞭炮伤人失火等意外事故发生。坚持守土有责负责尽责,扎实做好假期值班护校工作,严格落实校领导和教职工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不得发生脱岗漏岗现象,确保联络畅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加强治安联防,注意重点部位防控,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强化假期校园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要坚持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安全事故逐级上报制度。凡中小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件都要及时准确逐级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误报、瞒报。


(五)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开学前,学校领导和教师要提前上班,谋划好新学期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校园环境消杀、提前备课、教材到位等准备工作,安排好开学事宜。要科学设计报到程序,优化入学报到流程,确保师生安全、顺利返校。开学后,要运用多种形式交流假期生活中的收获和体会,对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要予以表彰。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对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安排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邢台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