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行罚决〔2020〕1017-1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0-12-07 发布机构:王官庄镇 浏览次数:66 字体:[大 中 小]
被“天眼”推送,镇执法队在调查时发现田XX正在从事露天焚烧杂草行为,我镇于 2020年10月17日对田XX焚烧玉米秸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田XX 2020年10月17日在田村村西大坑焚烧杂草并引起垃圾着火。田XX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关于“焚烧秸秆”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依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田XX作出罚款贰仟元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