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坝罚决字【2020】003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12-01      发布机构:坝营镇      浏览次数:36     字体:[  ]

2020年10月15日13时许,我镇执法人员巡查至清坝路时,在清坝路镇政府斜对面双汇冷鲜肉门前发现堆放一处豆秧,面积2平方米。经查,系石XX所为。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