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坝罚决字【2020】002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12-01      发布机构:坝营镇      浏览次数:94     字体:[  ]

2020年10月14日10时许,我镇执法人员巡查至清坝路时,在张屯沿街门市墙壁、电线杆发现粘贴的小广告4处。经查,系找张XX所为。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参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粘贴小广告集中累计在10处以下的,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